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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

2015/10/20 20:35: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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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和科技局,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杭科策〔2015114号),将组织开展2015年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分为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依托本市企业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在杭州落户创业,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两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至少1名杭州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领衔负责人和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占团队人员的一半以上,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创新团队及其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建设培养与工作服务协议。其中,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已将个人人事劳动关系及档案落在依托单位,拥有国外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合同,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本市依托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3.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中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转化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工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其中,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近年来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在国际同行中享有声誉和学术地位。

4.创新团队提出的主攻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显著提升本市该领域科学研究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

5.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近年来科技创新与经营状况良好,为建设培养创新团队及其项目筹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必要研发设备,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包括为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在杭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依托企业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具备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近3年连续盈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研发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至少1名杭州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领衔负责人和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占团队人员的一半以上,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创业团队是近3年内落户杭州创业,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中有2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是近年内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禁止团队成员多处兼职、项目多头申报。

5.团队已在杭州市注册创办企业并办理社会保险,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

6.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二、申报程序

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均依托杭州市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由引进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团队创办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在线审核。企业所在区、县(市)及开发区等人才平台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会同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在线提交市科委。市属企业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科委。

3.材料递交。通过审核的申报团队在线打印申报书。申报书一式5份及附件资料一式2份,经单位签章和所在地科技部门签章后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

四、申报受理

1.申报受理时间:各企业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116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等人才平台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111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申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2.区、县(市)及开发区等人才平台组织和科技部门要对团队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出现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严重情况,将进行通报并暂停区、县(市)及开发区等人才平台两年团队申报。

3.已申报2015年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如入选,不重复进行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项目资助。

4.申报事宜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徐长明  87060929  刘海琳  87060702

项目受理:沈吉英  楼菁华  87025452